赤峰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根据《文物保护法》和《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国家文物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馆的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一、征集工作

    (一)制订征集计划

    藏品部根据本馆自身性质、功能定位,针对业务工作的具体需求开展藏品调查,寻求征集线索,提出初步意见,并向分管副馆长提交年度征集计划初稿,经审议通过后报赤峰市博物馆领导班子审核。审核同意后,并报市文物局审定。

    (二)编制预算

    根据赤峰市文物局意见,按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编制藏品征集经费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
        (三)编制征集方案

    预算批复后,按照年度征集计划编制藏品征集方案,委托上级文物主管部门认可的文物藏品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征集文物藏品进行技术鉴定和价值评估,出具书面鉴定评估意见,并审核文物藏品征集方案、经费预算及提供采购方式建议。
         (四)方案报备

    藏品征集方案经评估通过后,在拟开展征集工作30天前,连同文物藏品专家评审委员会书面意见报市文物局备案。
        (五)实施征集

    藏品征集方案经评估通过后,报赤峰市博物馆领导班子审议批准后,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进行藏品征集。

    (六)藏品入藏

    藏品征集到馆后,相关责任人与藏品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文物进行审查与签字确认,并办理入藏手续。

    (七)总结和绩效评估

    藏品入藏后,藏品征集小组对征集工作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估,并报市文物局备案。

    二、特殊情况

    (一)在征集过程中,如遇确有必要征集且价格合理的文物,因时间紧急无法履行正常报批手续的,征集小组负责人须向赤峰市博物馆领导班子汇报,经批准后,报市文物局并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直接委托上级文物主管部门认可的文物藏品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征集文物进行鉴定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建议进行征集。
        (二)对于款项支付和藏品入藏等工作按正常情况履行报批和交接手续。
        (三)在征集过程中发现实物与原来提供的资料不符,应立即暂停征集工作,报告赤峰市博物馆领导班子审议处理。
        (四)征集过程中遇到其他未预料到的情况,均应根据重要程度及时向赤峰市博物馆领导班子汇报,请示处理意见。
    三、征集资料的管理
        (一)对于调查和征集藏品所产生的所有资料,均应分门别类予以妥善保管,以备查验。对征集到的藏品及其原所有者的资料建立详细的档案。所有资料档案均应指定专人管理。
        (二)藏品征集项目结束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对征集资料进行整理,并移交保管人存档管理。

     赤峰市博物馆

                                            2016年12月12日